“食品中吃出塑料,投诉均无果”,杨亲辉律师教你维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00:41:00
2025年第21期(总第163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将“周周3·15 律师在线答疑”升级为“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杨亲辉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na7t3z1”留言:我在长沙市岳麓区金茂览秀城商场内金栗门门店购买的食品中吃出了塑料异物,向门店、商家公众号和12315投诉均无果。

专业解答
杨亲辉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如消费者陈述属实,门店销售含塑料异物的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关于“消费者安全权和索赔权”的规定。商家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在消费者通过门店、公众号等多途径投诉后拒不回应、推诿责任,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索赔权的双重侵害,同时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主动协商解决争议”的强制性规定。建议您固定证据(含异物食品实物、购买小票、现场照片/视频、投诉记录等),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举报并申请立案调查,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赔偿,若造成身体损害可追加医疗费、误工费;如有必要,您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但维权成本较高,时间跨度较长)。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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