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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这些人员驾驶证作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7 15:03:00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25年2月)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附件:作废机动车驾驶证清单(2025年2月).xls

2025年3月15日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实习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2025年2月)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八十条的规定,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现公告作废。

附件: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25年2月)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附件:

关于机动车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2025年2月)

部分机动车已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即将在2025年6月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上述机动车如需继续使用,请及时进行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附件:2025年6月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清单.xls

2025年3月15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