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能领哪些钱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16:49
烈属可以领取的款项包括以下几项:
定期抚恤金
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并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制定。
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对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分别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20个月和10个月工资。
烈士褒扬金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这些亲属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特别抚恤金
对于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国防部可以发给特别抚恤金。
其他补助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有一定提高。
地方性的奖励和补助
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额外的奖励或补助,例如江苏省常州市对自考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3000元奖励金。
这些款项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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