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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杂辨认原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50:49    

混杂辨认原则是指在辨认过程中,为了确保辨认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应当将被辨认对象与可能引起混淆的其他对象混合在一起,然后再组织辨认人进行辨认。这种方法有助于减少辨认人因先前接触或记忆中的其他对象而导致的错误辨认。

具体应用混杂辨认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特定对象的例外:

对于某些特定的辨认对象,如场所、尸体或熟悉对象,如果辨认人能够完全说明辨认对象的基本特征或身份非常确定,可以不进行混杂辨认。

准确描述独有特征的例外:

如果辨认对象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辨认人可以准确描述这些特征,那么也可以不进行混杂辨认。

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辨认的主持者:

辨认的主持者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以确保辨认过程的公正性。

混杂辨认原则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收集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提高辨认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有助于查明事实和证实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