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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诉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27:18    

应诉管辖,也称默示协议管辖,是指 本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当事人的应诉行为而取得管辖权。具体来说,当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被告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实体性答辩时,该法院就视为获得了管辖权。这种制度的存在旨在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诉讼权利,即被告在明知案件在无管辖权法院受理时,仍选择应诉答辩,可视为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应诉管辖的适用条件包括:

1.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涉外民事案件,且双方事先并没有用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管辖的法院。

2.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或者由于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超过提出时限而应诉。

3. 应诉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应诉管辖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因当事人的应诉行为而获得管辖权的制度,它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