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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没有探视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3:24:20    

没有探视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若探望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无法行使这一权利。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若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且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

若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若探望安排过于频繁,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法院可依法调整探望时间和方式。

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未成年人的休息:

若探望时间安排在晚上,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休息,法院可依法调整探望时间。

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宜青少年久留的场所:

若探望地点选择不当,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调整探望地点。

探望过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或举止:

若在探望过程中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或举止,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人本人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习且当着孩子的面进行:

例如赌博、进行淫秽活动等,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权。

在探望过程中恶意造谣中伤另一方,导致子女与另一方相处不愉快:

若探望权人在探望过程中恶意造谣中伤另一方,影响子女与另一方的亲子关系,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权。

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

若存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倾向,法院可依法剥夺其探望权。

对子女有严重违法行为:

若探望权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

若探望权人曾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

若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

若探望权人有上述恶习且屡教不改,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

若子女已满10周岁且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法院可依法尊重子女意愿,中止探望权。

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若法院认为其他事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依法中止探望权。

综上所述,没有探视权的情况多种多样,涉及探望权人的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行为表现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