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香港离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7:46:13
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离婚呈请书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共同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通知对方
呈请人通过邮寄或直接送交方式将《离婚呈请书》交给答辩人,确保对方知晓离婚程序已开始。
答辩
答辩人收到《离婚呈请书》后,可填写认收书,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如是否答辩、是否同意各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排期聆讯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离婚案件。
出庭作证
呈请人及答辩人须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判决
如双方无争议,法院可能判暂准离婚令,并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问题作出裁决。
若有争议,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颁布最后离婚令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若无其他问题,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请注意,离婚手续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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