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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和厅级哪个大(以省州郡县为主市镇乡为辅的区划体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5 09:22:43    

宪法中关于行政区划的描述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此行政区划体系是现行宪法确立时行政区划的反映。八十年代,县级市和市辖区都比较小,并未分设乡、镇,地级市也并未管辖县级市。

八十年代后开始理顺地方关系、城市领导农村,进行了地市合并、县改市、地区改市、县市改区等一系列改革。

目前行政区划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直辖市管辖自治县;较大的市管辖较小的市;区管辖乡、镇;较小的市管辖乡、镇;广泛设置的各类开发区、农场、林场;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政区化。

针对目前行政区划体系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适当调整行政区划通名,改自治区为自治省,改直辖市为直隶州;改较大的省辖市为州;改省直辖县级行政区为郡/市;改较大市辖区为市;合并较小的市辖区设市;改较大的街道为区;改特别行政区为特别郡、特别市。

  • 全国分为省、州、特别郡、特别市;
  • 省分为州、郡、市;州分为县、市;
  • 郡、县分为区、镇、乡;市分为区。
  • 京城、省城一般设郡级市,州城一般设县级市。
  • 郡城/县城一般设区,其余一般设乡、镇;
  • 只辖区不辖乡镇的郡/县可以改为撤郡/县设市;
  • 市、区、镇可以认定为城镇。

  • 对日韩时,省转写为道,直隶州转写为府
  • 省英译为province,省长英译为governor;
  • 州英译为prefecture,州长英译为chief executive;
  • 郡/县英译为county,郡级市/县级市英译为county and city;郡县市长英译为chief executive;
  • 区英译为district,镇英译为city,乡英译为town,区镇乡长英译为mayor。

省州郡县为主、市镇乡为辅的区划体系

区、镇、乡之下分设街坊、里、村、社区等居民自治单位。通称为社区,涉及商事的为街坊,涉及农事的为村,典型的居民区为里。


省/州侧重宏观政务,郡县侧重微观政务,区镇乡侧重执行。

经济方面:省主要负责宏观经济,州主要负责区域经济,郡县主要负责微观经济,区镇乡主要负责个体经济。

教育方面:区镇乡负责蒙学/小学,郡县市负责中学,州郡负责大学本专科,省/直隶州负责研究生教育。

医疗方面:区镇乡负责基层医院(一级),郡县负责地区医院(二级),州郡负责三级医院。

交通方面:区镇乡主要负责社区道路(村道/街道)和村际道路(区道/镇道/乡道),郡县主要负责区际乡际道路(郡道/县道),州主要负责县际道路(州道),省主要负责州际郡际道路(省道)。铁路方面,重铁(高铁/普铁)由省负责,轻铁(轻轨/地铁等)由州郡负责。水运一般由州郡负责,空运一般由省/直隶州负责。

国道(G/N字头)、省道州道(S/P字头)、郡道县道市道(X/C字头)、区道镇道乡道(Z/D字头)、街道村道(E字头)。


领导职位分为国家级、院级、省部级(副院级)、总局级(副部级)、州厅级(司级)、郡局级(副厅级/副司级)、县处级(副局级)、市署级(副处级)、区科级(副署级)、所级(副科级),非领导职位分为主任司员、一二级司员、主任处员、一二级处员、主任科员、一二级科员。

公务员体系

省和直隶州标配省部级、州标配州厅级、郡标配郡局级、县标配县处级、区镇乡标配区科级。冲繁疲难之地酌情高配。

另外可适当调整各级机关的名称,以便区划层次更清晰。

改州的行政机关为州政务厅(州厅),改州的检察机关为州人民检察厅;政务厅的职能部门分为司(决策层)、局(执行层)、总署(只在州县两级设置的职能部门)。

改郡县市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公署(郡署/县署/市署),改郡县市的检察机关为郡县市人民检察署;郡署、县署、市署的职能部门分为处(决策层)、署(执行层)。

改区镇乡人民政府为区镇乡公所;区镇乡公所的职能部门为科,郡县市职能部门在区镇乡的派出机构为所。

各省的法院为省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层次);各直隶州的法院分为州高等法院(高级法院层次)和州人民法院(中法层次);各州的法院为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层次);各郡/郡级市的法院为郡/市高等法院(中级法院层次)和郡/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层次);各县/县级市的法院为县/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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