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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工龄如何计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2:24:44    

拘役工龄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被开除公职的情况

无论单位是否作出开除公职的书面决定,工龄均从刑满释放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被开除前的工作年限归零。

未开除公职的情况

工龄扣除拘役的6个月的间断工龄。也就是说,如果职工被判拘役,其工龄会减少6个月。

重新就业的情况

对于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时,其服刑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单位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缴费年限的计算

被开除或判刑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与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

开除公职:如果职工被判拘役并被开除公职,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之前的工龄归零。

未开除公职:如果职工被判拘役但未开除公职,其工龄应扣除拘役的6个月间断工龄,然后重新计算。

重新就业:对于重新就业的职工,其服刑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处理拘役后的工龄计算时,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员工的工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