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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结婚有什么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21:15    

与军人结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部队有额外要求,男军人不得早于25周岁,女军人不得早于23周岁。

自愿和无配偶

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且不得有配偶。

亲属关系

当事人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健康状况

当事人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证件和证明材料

非军人一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军人一方需携带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双方需准备部队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地方无近亲属血亲关系证明及其他军地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和审批程序

军人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由部队主管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双方需携带上述证件和材料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政治审查

军官和文职干部在确定恋爱关系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晚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视为晚婚,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及额外晚婚假。

社会道德和伦理

军人的婚姻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或发生婚外性关系。

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条件要求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且无严重传染病。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也不得与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结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军婚的严肃性、稳定性和符合社会道德伦理要求,同时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