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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2:50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有以下几种形式:

公证遗嘱:

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内容进行公证。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录音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由他人录音制作,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表达其遗嘱内容,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效力通常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存在内容抵触的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神志清醒,按照自愿原则立下遗嘱内容,不存在第三方强迫的情形,否则遗嘱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