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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02:18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还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无法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及公证书,户口本及复印件;买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单身者需提供单身证明);

3. 房地产权利证书(房产证原件);

4. 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需公证或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继承证明文件、交换协议书或分割协议书等);

5.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

1.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 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材料进行申请;

3. 经房产局审查批准后,新产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完成过户手续。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