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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可以扣除土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58:49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增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这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具体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这指的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或者是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扣除细节需要注意: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如居委会、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等),若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若建成后有偿转让,则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平合理,同时鼓励纳税人合法合规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转让。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提供相应的凭证和资料,以证明其扣除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