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事项在哪里复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3:28:45
消防事项的复议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的复议机关提出:
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作出的消防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为署名的公安消防机构的主管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为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公安部消防局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为公安部和消防局。
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对消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
明确复议机关:首先确定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然后根据该机关的性质确定其上级机关或主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及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准备材料: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消防事项的复议申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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