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婚礼有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37:18
部队婚礼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要求
男性军人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军人不得早于20周岁。
部队提倡晚婚,男性军人25周岁、女性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视为晚婚。
自愿和无配偶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且无配偶。
血亲关系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健康状况
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户籍要求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为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申请和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证件和材料
非军人一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军人一方需携带《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需提供部队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地方无近亲属血亲关系证明及其他军地要求的证明材料。
政审和介绍信
若对方为地方人员,则需进行政审,一般以函调形式开展。
需开具结婚介绍信,且有效期通常为2个月。
照片
需要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其他
部队人员结婚需打结婚报告,内容需包括恋爱关系确立时间、双方基本情况等,并由基层部队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军人婚姻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严肃性,同时兼顾军人的特殊情况。建议准备结婚的军人和地方人员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件,以确保顺利完成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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