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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标准规定(遇到噪音扰民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3 10:22:32    


01有哪些行为属于噪音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今天我们介绍的装修噪音就是社会生活噪声的一种,除此之外,在广场舞中使用大分贝的音响、商业经营中播放高噪声的音乐招揽顾客、车辆行驶中随意鸣笛等行为都属于噪音扰民行为。


02小区装修的时间是否有规定?


《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03装修噪音不能超过多少分贝?


根据国家标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限值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04遇到噪音扰民行为,我们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1.首先,建议先了解噪音产生的原因,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对方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产生。


2.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小区物业、业委会、居委会等进行投诉,由基层群众组织进行劝阻和调解。


3.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4.对于不听劝阻的邻居,居民朋友们可以拨打110报警、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2条第3项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