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莲百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湖南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1:26:20    

在湖南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1. 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和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婚姻状况栏需是已婚);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 提交申请:

双方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3.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离婚条件,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

4.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双方将进入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登记发证: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坚持离婚,那么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以上步骤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